本法规已被《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414;实施日期:20090414)废止。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盘政发[200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实施。 盘锦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困难居民治病难问题,根据省政府《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
失效日期:2009-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