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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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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诸国税政[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办法
(诸国税政[2005]144号)


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开展“两权”监督工作,全面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税务稽查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办法》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职责
  市局成立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领导小组,由胡连华局长任组长,何军浩、黄宏儿、韩忠阳、季承武四位局领导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监察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稽查复查的日常工作。
  复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对税务稽查复查工作的计划(包括案源的选择),复查人员以及复查对象、复查方案的确定和复查结束后的定性处理工作。
  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具体复查工作。在复查过程中要定期和不定期向复查领导小组汇报复查进展和遇到的重要问题。复查结束后及时向复查领导小组提交复查情况报告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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