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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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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20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失业调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各项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指标的完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2005年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调控在2.61万人之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切实落实失业调控目标责任制
  2005年的失业调控指标是一项硬指标,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从2005年5月开始将对各县、区失业调控的各项目标任务实行按月调控,对高风险县进行重点督查。
  各县、区要建立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度,有条件的可以把指标分解到社区逐级签定工作目标责任状,做到责任明确,进一步强化政府调控失业的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动态调控,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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