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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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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铁政发[200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强化旅游业“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大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旅游产业地位
 
  1.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旅游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产业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市旅游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发展。
  2.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也应成立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强化旅游企业和景区(点)的行业管理。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协调和服务。旅游协会和各同业分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中介桥梁等作用,加强联系,增进合力,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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