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5]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规范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