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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5]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  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规范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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