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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昌市2005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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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昌市2005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南昌市2005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南昌市2005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效遏制夏季城乡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的调研,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拟开展夏季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市城区的蚊子、苍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各城镇及农村地区的蚊、蝇、蟑螂密度明显降低。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湾里区和四县城镇为重点,农村地区由县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检查评比等6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7日-6月28日)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2、各县(区)、各部门分别召开所辖街办(乡、镇)、居委会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协调部署,统一行动。
  (二)环境整治阶段(6月29日-7月3日)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分别组织所辖街办、居委会和单位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全面修缮街巷、居民住宅区破损“三盖”(下水道窨井盖、水表地井盖、化粪池盖),彻底清除城区蚊、蝇、蟑螂孳生地,翻盆倒罐,清除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渣土、污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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