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的通知 宁政办〔2005〕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通知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及滑坡险情村(地质灾害点,下同)搬迁,计划搬迁6000人,其中省“造福工程”搬迁任务3000人,市滑坡险情村搬迁任务3000人。为了确保搬迁任务如期完成,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搬迁对象 (一)坚持扶贫开发的方针。各地在实施“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过程中,不但要通过搬迁重建新村,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更要注意安排好群众的生产,帮助落实开发项目,增强“造血”功能,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 (二)坚持自力更生和自愿搬迁的原则。“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所需经费必须坚持以自力更生、群众自筹为主,省、市、县财政补助和有关部门支持为辅的原则。“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应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尊重群众的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切不可强制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