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6月23日 江西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以及非法行医,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此,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更好地开展我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打击商业欺诈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众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