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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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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堂府发〔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延长乡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做到建养并重,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作用,促进我县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一)为加强对全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目督办、交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工作和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二)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工作,重点对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落实,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指导各行政村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各村要成立以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组长,村组干部为成员的村道公路管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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