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5〕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龙岩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机制”、“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在市委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内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执法腐败,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主要工作目标: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落到实处,做到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