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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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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5〕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把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领会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工作目标,摆上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期坚持和不断深化。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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