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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政府决策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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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政府决策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龙政办〔2005〕112号
 
 
市政府组成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政府决策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龙岩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政府决策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现就健全市政府决策机制作出如下规定:
  一、决策原则
  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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