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本市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5]7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专业质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市中医药学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5)139号,沪卫医政(2005)46号文件转发)精神,我局结合本市医院管理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和《上海市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督查内容和评价标准》(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5]1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医院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卫生部《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共6大项33小项),着力解决本市医院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坚持两级管理的原则,市、区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三级医疗机构和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各类医疗机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实施工作。 (三)注重实效,建立长效。以开展此次“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使本市各医疗机构在健全制度、提高质量、优化流程、改进服务、严格管理等方面切实得到提高。 为建立医院管理评价的长效机制,我局将委托市医学会、市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分别对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卫医发[2005]104号)和《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国中医药发[2005]19号)进行细化,形成本市可操作的医院管理评价标准;同时,我局还将组织制定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评价标准和星级验收标准。 二、活动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队、企业、民办医疗机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