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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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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04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科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津海关、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3)10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投入与融资政策
  (一)从2004年起,连续3年从市软件产业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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