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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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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5〕16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厦府〔2005〕169号

 
各宾馆、酒店、饭店、旅社、招待所、旅行社:
  为进一步做好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保障服务,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宾馆、酒店、饭店、旅社、招待所(以下简称酒店)的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对全市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五、四星级酒店(含悦华会展酒店、索菲特酒店、亚洲海湾大酒店、云海山庄渡假村)标准房最高限价为750元人民币/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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