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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实行医务人员佩卡上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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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实行医务人员佩卡上岗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强医务人员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市将在医疗机构内统一实行医师、护士及医技人员的佩卡上岗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卡上岗的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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