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推荐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人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推荐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陕人发[2005]3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人事部关于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2号)和《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的要求,现就2005年陕西省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简称MPA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