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推荐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陕人发[2005]3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人事部关于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2号)和《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的要求,现就2005年陕西省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简称MPA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