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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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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委、财政局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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