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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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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组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针对我市海产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海产品市场的整治与规范、当前与长远、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结合起来,使我市海产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海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海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树立北海海产品的品牌形象,确保我市海洋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树立北海新形象、实现北海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取缔无证照海产品加工、经营户的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水产局、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委、北海海关、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我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县、区政府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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