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我市2001年、2003年两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人员对90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三批清理,经2005年6月1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91项,转为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57项,取消657项(取消率为72.6%),自即日起公布实施。为做好实施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后续监督和管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进入市办证(收费)服务中心或本单位设立的办证大厅(窗口)办理,并将有关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对机构改革后,国务院、省政府部门与市政府部门存在机构不对应、职能不对称的,导致有些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不一致的,以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为实施机关。对转为政府部门内部管理的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制定操作规程,简化办事程序,做好管理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与这些事项相关的收费也一律停止执行。取消这些审批事项,并不是意味着有关工作可以放任不管。各级部门既要杜绝以审批代替管理的现象,又要杜绝不搞审批就不管事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理脱节。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如有哪个部门擅自审批、收费或不向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要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包括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对被许可人监督管理制度,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等等。
三、今后,市、县(区)各级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新增或变相增加行政许可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立的新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实施前,实施机关要将有关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集中在《新余日报》公布。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91项)
一、市公安局(21项)
1、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公章刻制、旅馆业等)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2、民用枪支配售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3、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储存、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4、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5、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6、前往边境地区许可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7、外国人居留证(含临时签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8、中国公民因私出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9、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
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0、中国公民因私来往香港或澳门地区
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的《中国公民因私事来往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1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2、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3、申领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4、机动车驾驶员异动登记和驾驶证年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5、核发《爆破员作业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6、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17、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1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19、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20、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21、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市国家安全局(1项)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市交通局(6项)
1、水路客、货运输开、停业
依据:国务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渡工资格和非机动渡船渡工考核发证
依据:《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4、渡口的设置与撤销
依据:《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5、权限内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占用或挖掘公路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6、权限内公路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四、市建设局(6项)
1、建筑施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6、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五、市城管局(13项)
1、占用人行道、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城市排水设施使用审批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5、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依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6、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8、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9、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
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1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1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1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六、市规划局(2项)
1、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和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七、市房管局(4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屋拆迁许可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商品房预售许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八、市环保局(5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排污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项)
1、职能技能(初、中级)鉴定机构的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部分为非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依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十、市人口计生委(2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
2、《生殖保健服务证》
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9项)
1、规定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权限内征用土地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采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