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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吴江市松陵城区建成区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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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吴政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吴江市松陵城区建成区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吴政发[2005]86号

 

  为贯彻《关于开展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吴政发[2004]128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对市区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决策,积极稳妥地依法组织对违法建筑的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  一、整治目标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标本兼治、长效管理、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坚决遏制违法建筑的非法蔓延态势。对历年形成的违法建筑,结合小区改造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分期解决,今年计划整治市区35%的违法建筑拆违任务,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在今年年底前主要完成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反响强烈的区域、重点道路两侧、典型违建严重小区和主要商业活动周边,以及消防、治安等隐患严重的城郊结合部小区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二、拆违方案

  拆违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以块为主,坚持有情操作。在责任分工上,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市法制办、监察局、司法局、信访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中的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依法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工商负责落实特殊困难群众低保、就业、住房等安置措施;市建设、国土、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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