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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安监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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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安监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5〕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现将市公安、安监等四部门《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实施意见要求,履行工作职能。市政府督办室要配合四部门加强督查,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为完善和规范我市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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