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4)80号)精神,撤销杭州市文化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局、杭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组建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 (三)参与或组织制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科技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本系统的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指导相关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监测工作。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