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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十一五”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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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田政办〔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十一五”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大田县“十一五”规划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大田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发展计划局)反映。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田县“十一五”规划工作意见
 

  根据全国“十一五”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发改委、市政府有关做实做深“十一五”规划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十一五”规划工作意见如下: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发展规划,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较快、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十一五”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领性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含特定行业、特定重大建设工程等)为对象编制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编制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组织编制和衔接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合理把握规划定位,规范规划前期研究、立项、衔接协调、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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