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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州国税发[2005]11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苏州国税发[2005]11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结合苏州实际,现就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新办企业属地管理
  (一)苏州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对新办企业要做好属地管理的宣传工作。在受理税务登记时发现纳税人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应告知纳税人,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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