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推荐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的通知 沪卫妇基[2005]10号 有关区县卫生局: 卫生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农卫发(2005)216号),决定于2005年评选表彰200名优秀乡村医生,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称号,候选人员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1:1的比例向卫生部推荐,本市推荐名额为2名。为贯彻实施好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同时通过这一活动广泛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运用中西医适宜技术为郊区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卫生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乡村医生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我局决定开展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本市推荐人员的评选工作。 现将《上海市推荐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工作方案》、《上海市“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标准》、和《“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推荐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