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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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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5]35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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