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梅州市创建卫生村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爱卫会关于《梅州市创建卫生村镇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梅州市创建卫生村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大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工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决定将创建卫生村镇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为确保我市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梅州市卫生镇标准》、《梅州市卫生村标准》和我市2005至2007年创建卫生村、卫生镇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市已创建1个省卫生城市,1个省卫生镇,6个省卫生先进镇和4个省卫生村,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工作,我市的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当前农村的环境卫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镇容镇貌、村容村貌差:一是“脏”,房前屋后垃圾成堆,污水横流;人畜粪便遍地,蚊蝇成群;厕所肮脏,臭气熏天;二是“乱”,乱摆卖、乱停放、乱搭建、乱丢、乱吐、乱张贴、乱涂写现象随处可见;三是“污”,一些乡镇企业废气、废水、废渣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农田、水中和大气中,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是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国务院“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卫工作方针,把创建卫生镇、卫生村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创卫”工作中,做到硬件建设上档次,管理工作入正轨,卫生意识新增强,文明素质大提高,从根本上提升我市城乡卫生水平,改变我市城乡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方案目标,工作进度 (一)方案目标 从今年起至2007年,在全市大力推进创建卫生镇、卫生村的行动。今年工作目标是,大埔县城创建省卫生镇,各县(市、区)力争完成1个省卫生先进镇,1个市卫生镇,2至4个省、市卫生村;2006至2007年,各县(市、区)创建1个省卫生镇,每年创建3个市卫生镇和10个省、市卫生村;2008年起全面铺开,到2010年,全市70%的镇、村获得卫生镇、卫生村称号。 (二)市卫生镇必须具备的条件 1、每5000人口有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1座以上; 2、有固定的专用垃圾处理场,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 3、环卫工人数占常住人口的2‰; 4、建成区街道硬底化率80%以上,下水道覆盖率80%,绿化覆盖率20%以上; 5、灭鼠达到省以上标准(须经市考核、确认); 6、镇区饮用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出厂水符合卫生标准。 (三)市卫生村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巷道硬底化:村内主干巷道要用水泥或砖、石铺砌,并70%以上实现硬底化; 2、人畜分离:猪栏牛舍等要圈养在村的周边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