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5〕110号
滦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唐山市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唐山市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努力实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人民群众满意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二、工作目标
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工作目标是:真抓实干,全力攻坚,确保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的各项指标要求,年内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的考核验收。具体工作目标包括:
(一)环境质量指标
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超过275天;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6%;
3、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以下;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