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唐政办函〔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5〕110号

 

滦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 现将《唐山市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唐山市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努力实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人民群众满意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二、工作目标
  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工作目标是:真抓实干,全力攻坚,确保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的各项指标要求,年内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的考核验收。具体工作目标包括:
  (一)环境质量指标
  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超过275天;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6%;
  3、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以下;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以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