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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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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善政办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沼气的开发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的有关精神和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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