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5]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加快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十分紧迫。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大改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按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限目标、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策法规等“十大体系”实施意见》(赣市发[2004]13号)精神,现就完善和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二届二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适应在全省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投融资宏观调控,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
  工作目标: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为此,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对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科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投资监督责任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形成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培植多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资本运作中的骨干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发育;完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培育和规范投融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宏观调控,规范投融资监管。
  二、培育新型投融资管理机制,增强投融资活力
  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管理,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方式,规范发展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增强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融资活力,改善投融资宏观调控,营造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二)加强对政府资金或资产的规范化管理。通过法定程序和“阳光”操作机制,合理投向,实现供求基本平衡,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适度安排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对产业结构调整、支柱产业技术进步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也可作战略性、导向性投入。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对政府投资主要通过项目审批、投资计划、预算列支、建设监管、法规约束等5种方式进行管理,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投资的合理投向与供求大体平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