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华侨投资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发[2001]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公文规范要求的报送件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04]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