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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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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国税告[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告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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