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效保护路桥设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公路通行效率,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