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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各区县中心以上医院: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检查问题,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降低患者和医保部门的费用负担,我局决定在本市部分公立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试点单位
  各区县中心以上医院,包括各市级医院、各区县中心医院、部队医院、二级甲等企业医院,共计70所医院。
  二、试点的辅助检查项目
  (一)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MRI、DSA、SPECT等,其中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二)部分稳定性较好、价格较高的临床检验项目,如下: 专业  项目名称  黄本编码  新项目编号  临床血液体液  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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