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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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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吉政发[2005]1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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