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吉政发[2005]1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