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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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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5
【实施日期】 2005-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升挂国旗悬挂国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的规定,经州政府研究,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意义
  国旗、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国家观念,提高民族自信心,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根据《国旗法》和《国徽法》的规定,凡应当升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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