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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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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5
【实施日期】 2005-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0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的引导和管理,推动我市县域经济和镇级经济的发展,根据《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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