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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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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3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6
【实施日期】 2005-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函的通知
宁政办(2005) 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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