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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贫困高危孕产妇专项救助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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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143号
【发布日期】 2005-06-26
【实施日期】 2005-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贫困高危孕产妇专项救助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妇联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建立贫困高危孕产妇专项救助资金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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