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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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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5]75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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