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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北京电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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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北京电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
  为应对2005年夏季用电高峰,确保首都电力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电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电力企业
  (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作为电网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保证电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消除电网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
  (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要立即成立电网安全隐患整治小组,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消除电网设备老旧类安全隐患。从2005年6月起,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解决急需消除类电网安全隐患;北京2008年奥运会前解决抓紧改造类电网安全隐患;“十一五”规划期间逐步解决制约发展类电网安全隐患。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要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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