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鞍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鞍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5年鞍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3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现就2005年我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集中主要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优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三)工作目标: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突出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集中整治,使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 食品源头污染整治 (1)以果蔬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为重点,狠抓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把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关,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开展农资市场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行为。 (2)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狠抓违法使用兽药和畜产品违禁药物等行为。加强饲料、兽药等农资的生产、使用、经营环节的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产经营企业,阻止违禁药物从人用药物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彻底清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重点整治“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和“三无”产品。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行为,组织开展饲料产品标签专项检查,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并对生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