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温岭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医疗救助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救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开、公平、公正和分层救助的原则。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