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明确规定了2004年至2008年我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五年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做好《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五年规划》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二是认真组织制订落实《五年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确保《五年规划》得到全面正确执行。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四是加强对贯彻执行《五年规划》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宜春市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赣府发[2005]5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实施步骤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到合法、有效。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基本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3、实施步骤。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