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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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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1号,以下简称《救助管理规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郑政2004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意义
  《救助管理办法》的发布,将实施了50多年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不仅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特殊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高度重视。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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