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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增加、耐药结核病蔓延、结核菌及艾滋病毒的双重感染以及农村居民营养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结核病尤其是肺结核病疫情处于上升趋势。结核病已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给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成为我市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为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结核病防治工作是关系到民族素质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是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分析解决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要确保结核病防治经费和项目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逐年增加财政投入;要加强部门协调,积极参与,明确职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为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农村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逗硬奖惩。
  二、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巴中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防治结核病的综合协调作用;要理顺医防关系,健全医防协调机制,加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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