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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实施〈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郑人常(2005)1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
  《条例》的修改颁布实施,对依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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