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用电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电力公司、各区经委(工委)、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市级开发区: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本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17号)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个坚持,三个确保”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本市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现将市经委组织制定的《上海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