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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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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陇政办发〔2005〕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制定我市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坚持“试点、推广、普及、提高”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市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提高国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学校、企业、农村消防宣传网络,不断推进消防宣传社会化进程,培育特点突出、有代表性、效果明显的消防宣传教育典型,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接受消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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